不,美国移民局并未要求所有绿卡申请人离开美国
2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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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周,有不少新闻标题暗示 USCIS 在 2026 年 5 月 21 日发布的 PM-602-0199 政策备忘录实际上要求绿卡申请人离开美国、改在海外通过领事程序办理。备忘录并不是这么说的,实际执行中也并非如此。

备忘录真正做的,是重新界定 USCIS 在《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45 条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境内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长期以来是已在美国境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默认途径,如今被定性为一种 “非常规” 的自由裁量救济,而海外的领事程序被设定为 “常规” 途径。备忘录发布数日内,USCIS 各地办公室已开始按照新框架执行——扩大了面谈问题的范围,就有利情节(positive equities)发出补件通知(RFE),个别办公室甚至在等待内部指引期间暂缓审理 I-485 案件。

但需要强调的是,备忘录并未禁止任何此前有资格调整身份的人继续走这条路。多条身份调整的途径被备忘录明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另一些则受到成文法的保护。USCIS 自身也已表态,许多案件——包括大多数 H-1B 及其他合法非移民身份的申请——会按原本的轨道继续审理。

话虽如此,PM-602-0199 仍是数十年来对身份调整实务影响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对于此前有逾期居留或身份违规记录的申请人,门槛被显著抬高;对所有申请人而言,都需要主动呈交比以往更扎实的有利材料。以下章节将梳理:谁受影响、谁不受影响、备忘录在法律上的薄弱点在哪、USCIS 在实施第一周的实际做法,以及申请人现在应当采取的行动。

生效时间

自 2026 年 5 月 21 日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适用范围

所有待审及未来提交的 I-485 身份调整申请。

不改变的内容

INA 第 245 条下身份调整的法定资格条件不变;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法定豁免(carve-out)依然有效。

发生改变的内容

移民官此后必须主动认定申请人 “应当” 获得有利的自由裁量结果。仅满足资格条件,已不再足够。

程序性保障

基于自由裁量的拒绝必须以书面方式出具,明确列出有利与不利因素,并说明权衡过程。

不适用本备忘录的群体

公众报道中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一点。该备忘录仅适用于 INA 第 245 条下的自由裁量类身份调整。下列群体或者完全不在备忘录适用范围内,,或者受到成文法的实质性保护:

  • 依第 209 条调整身份的难民与庇护申请人;
  • NACARA、HRIFA 与 LRIF 法案的受益人;
  • 特殊移民青少年(SIJ);
  • 依第 245(i) 条获得 “祖父条款” 保护的申请人;
  • T 签证和 U 签证持有人调整身份者;
  • VAWA(《反对妇女暴力法》)自请愿人。

如果您的案件属于上述任一类别,本备忘录要么不适用于您,要么仅以极其有限的方式适用——第 5 节将对这些群体做出详细分类。

1. PM-602-0199 究竟说了什么:I-485 的新两步审查框架

INA 第 245 条规定身份调整 “可以”(may)授予符合条件的非公民——而法院长期以来认定,“可以” 一词意味着自由裁量。几十年来,这一自由裁量发挥的是 “安全阀” 的作用:案件干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常都会获得批准。

PM-602-0199 改变了这一默认设定。备忘录援引最高法院与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判例,指示移民官将境内身份调整视为 “非常规”(extraordinary)的救济——一种 “行政恩典”(administrative grace)——而将海外领事程序视为 “常规” 路径。每一份 I-485 申请此后都必须通过两步审查:

第一步:资格审查

申请人必须满足全部法定条件:经过查验入境或经过假释入境(parole)、移民签证名额立即可用、可被准入美国。这一步没有变化。

第二步:自由裁量审查

这是备忘录实质性抬高门槛的地方。只要申请人可以通过领事程序申请(这覆盖大多数 245(a) 案件),备忘录就将 “选择境内身份调整” 这一行为本身视为不利因素。备忘录援引 Matter of Blas 案,指示移民官该不利因素必须由 “不同寻常的、乃至非常突出的有利情节” 来抵消;而单纯没有负面因素,并不能构成此类有利情节。

这一变化是结构性的。在过去的做法中,第二步是一个权衡测试,案件干净的申请人通常都会被批准。在备忘录之下,申请人必须主动证明有强有力的有利情节——而选择 AOS 本身,反而被算作不利。备忘录将这一框架普遍适用:即便是全程保持有效双重意图身份(H-1B、L-1)的申请人也不能豁免,++因为备忘录明确指出,仅凭有效的双重意图身份,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有利的自由裁量理由。

2. PM-602-0199 对法律的解读是否正确?——本所律师分析

简短答案是:不太正确。备忘录所援引的 “资格 + 自由裁量” 两步框架本身是确立已久、无可争议的。真正新出现的是叠加在其之上的政策定性:即第 245 条下的身份调整属于一种 “非常规” 救济,行政机关本应谨慎授予;而海外领事程序才是 “常规” 路径。这一定性,与 1952 年以来国会、法院、原 INS 及国土安全部自身对第 245 条的理解与执行方式存在明显偏离——而在这数十年间,国会反复扩展、而不是收紧境内调整身份的途径,备忘录对此完全未予回应。在我们看来,这份备忘录已经具备被诉诸司法挑战的条件。我们看到三处显著的法律薄弱点。

与成文法之间的张力

第 245 条的立法初衷,正是为了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民无需离开美国即可取得永久居留权。国会曾多次扩展这一通道,最具代表性的是第 245(i)、第 245(k) 条,以及第 245(c) 条中对直系亲属的法定豁免。把国会精心构建的成文机制重新定性为 “非常规”,在文义和立法本意两个层面都与第 245 条存在张力。第 245 条下确实存在自由裁量,但备忘录将整条境内调整路径视作 “例外”,而不是把自由裁量当作 “安全阀”。

第 245(c) 条直系亲属的难题

这是法律张力最尖锐的一点。INA 第 245(c) 条原本禁止特定申请人调整身份,但国会专门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从其中最重要的限制中豁免出来——具体是涉及非法身份和未授权就业的那两项限制。这些豁免是明确的、有意而为的安排。正因为如此,一位美国公民的配偶,即使曾经签证逾期或未经授权就业,依然由国会准许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备忘录无法推翻这些法定资格规则,它也并未自称要这么做。但备忘录所做的,是把同样的行为——逾期居留、未授权就业——在 “自由裁量” 这一步重新定性为不利因素。如果激进适用,结果就是 USCIS 利用自由裁量,把国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已经给予的权利又收了回来。在我们看来,这是整个政策中压力最大、最值得施加诉讼压力的一点。

行政程序法(APA)层面的问题

此外还有两点关切:第一,备忘录并未经过 “通告与评论”(notice-and-comment)的正式制定规则程序。USCIS 将其定性为解释性规则,但事实上它对一整类福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标准做了重大改变,并施加了新的举证要求。未来任何司法挑战的原告都将主张,该政策本应依据《美国法典》第 5 编第 553 节走正式程序。第二,在同样的成文法和判例此前长期产生 “境内调整顺利通过” 这一结果的情况下,机关层面突然全面逆转数十年的实务做法,也可能因为 “武断且反复无常”(arbitrary and capricious)而面临挑战——特别是考虑到数以百万计的非移民已经在 “只要继续符合条件就能正常调整身份” 的预期下,在美国安家立业,产生了实实在在的信赖利益。

当前我们所处的位置

备忘录在法律上确有薄弱点,但 “薄弱” 并不等于 “无效”。在法院对其作出禁令或撤销之前,PM-602-0199 都是有效的审理依据。司法挑战很可能出现,但申请人此刻必须按照 “备忘录就是规则” 来行动——因为对本周审理您案件的那位移民官而言,它就是规则。

3. 周末的补充说明——给舆论降温

在伴随备忘录发布的新闻稿措辞过于强硬之后,USCIS 在周末软化了表态。USCIS 一位发言人于 5 月 24 日(周日)告诉《新闻周刊》:案件 “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在其他方面符合国家利益的” 申请人 “很可能可以沿原路径继续办理”;而其他人 “可能会根据个别情况被要求在海外提交申请”。国土安全部则单独向 Semafor 表示,现有 H-1B 持有者在近期内大体上不会受到影响。

请仔细阅读:“很可能” 并不等于 “一定会”;“大体上” 也不等于 “完全”。这次补充说明,只是缩小了政策推出在政治上的暴露面,但并没有修改备忘录本身。自由裁量框架依然适用,机关也依然保留逐案审查的权力。即便是 USCIS 现在示意为 “低风险” 的申请人;也应当把自己的案件视作完全适用新标准——因为在实际审理中,确实就是如此。

4. PM-602-0199 的实务落地:新的面谈问题与各地办公室的暂缓审理

发布数日内,全美移民律师都在反映一些一致的模式:

新的面谈问题。移民官会在以婚姻为基础的 AOS 面谈结束时(或临近结束时),提出一组发布后的新问题,重点围绕 “为何选择 I-485 而不是领事程序”、过往逾期居留、与原籍国的联系等。标准问题包括:为什么走 I-485而不去领馆申请移民签证,是否存在让您无法走领事程序的因素;家人是否仍在原籍国;为何在合法停留到期时未离境。在部分面谈中,移民官还会追问当年是谁把申请人带到美国、以及那位成年人当时及现在的身份——尤其针对未成年时入境的申请人。

针对有利因素的补件通知(RFE)

USCIS 正在发出 RFE,要求提供以下证据:家庭联系、在美居住时长、若离境将造成的困难、教育、英语能力、就业、社区服务、纳税合规、改过自新表现——以及类似 “公共负担” 审查的材料,如近期联邦税表与雇主信函。

面谈被取消或重新安排

机关正在重新校准审理标准。移民官坦言不确定。多份现场反馈描述了移民官无法清楚说明备忘录中 “非常规情形” 究竟意味着什么、也无法确认是否会出台进一步指引。诚实的执业感受是:移民官自己也还在实时摸索。

处理时间被拉长,移民官表示,如今案件之上会再叠加额外的审查与背景调查。

5. PM-602-0199 影响最大的群体——AOS 申请人风险分级

备忘录适用于大多数 I-485 申请,但其冲击力分布并不均匀。下表反映了我们目前对风险集中位置的判断。

‍基本受保护

  • 依第 209(a) 条调整身份的难民、依第 209(b) 条调整身份的庇护申请人;
  • NACARA、HRIFA 与 LRIF 受益人;
  • 特殊移民青少年(SIJ);
  • 依第 245(i) 条 “祖父条款” 受保护的申请人
  • T 签证与 U 签证调整身份者;VAWA 自请愿人。

双重意图签证持有人

  • H-1B 与 L-1 主申请人;
  • 同步申请调整身份的 H-4 与 L-2 家属。

常规审查

  • 持续合法身份的 O-1、E-2、E-3 与 TN 持有人;
  • 从未违反身份的家庭类申请人;移民史 “干净” 的美国公民直系亲属。

加强审查

  • 通过婚姻或雇主担保调整身份的 F-1 与 J-1 学生;
  • 通过婚姻调整身份的 B-1/B-2 或 ESTA 旅客;
  • 合法身份存在空档的案件;
  • 短期逾期居留;
  • 曾有未授权就业的时期——即使国会已通过成文法予以宽免;在排期上存在时间问题的家庭优先类案件。

显著风险

  • 以 “单一意图”非移民签入境后转为移民意图,并伴随其他加重因素的案件:持续的未授权就业;
  • 长期非法居留;
  • 先前的不实陈述;
  • 有逮捕或刑事记录;
  • 有过往递解或自动离境记录。

不确定您的案件属于哪一档?

PM-602-0199 的适用结果取决于事实细节——入境方式、身份历史、在美居住时长、家庭联系、过往申请记录——这些事实上的细微差别,足以让案件结果又根本的区别。 李想律师事务所可提供保密的案件评估,把您的 I-485 案件放入上述框架进行分级,识别新备忘录之下您需要重点呈交的有利情节,并坦诚地告诉您:对您的案件而言,境内身份调整与海外领事程序加豁免申请,哪一条路更稳妥。请通过电话、电邮或本所网站预约。

6. 现在应该做什么:新自由裁量标准下的 I-485 行动指南

如果您正准备提交 I-485

不要仓促提交内容单薄的申请。在新备忘录之下,“先递交、走一步看一步” 的风险显著上升。内容单薄的申请会招致 RFE、拟拒绝通知(NOID),乃至基于自由裁量的拒绝。

诚实地比较 “身份调整” 与 “领事程序”。对于风险偏高及高风险的申请人来说,领事程序——即便有自身的延误和豁免要求——如今可能反而是更稳妥的路径。利弊平衡已经发生变化。

在提交之前,先把 “有利情节” 的正面证据建立起来。家庭联系、在美居住时长、若分离将产生的困苦、教育、英语能力、就业历史、社区参与、纳税合规——以及在相关情形下,改过自新的证据。您现在搭建起来的这套记录,正是日后移民官必须回应的对象。

如果您已经提交了 I-485,目前在审

维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续签都应当主动提前申办。这是在审申请人能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

除非必要,不要使用预先批准旅行许可(advance parole)出境。如果您持有有效的 H-1B 或 L-1 签证,请用签证重新入境。如果必须使用 AP,先咨询律师评估重新入境的风险。

在 RFE 到来之前,就准备好一套 “自由裁量补充材料包”。近期联邦税表、雇主信、W-2 表、显示自给自足能力的银行流水、在美家庭联系证据、社区服务记录、英语能力证明,以及一份个人陈述。

任何面谈通知都应被视为实质性程序,而不是走过场。关于面谈取消、改期与新增问题的报告随处可见,请做好充分准备。

如果您已经收到 RFE、NOID 或拒绝

这类案件需要立即进行个案审查。

可能的选项包括:

  • 针对 RFE 或 NOID 的全面回复,并附上完整的自由裁量证据材料;
  • 针对拒绝决定申请重新启动审理(motion to reopen)或重新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
  • 在符合条件时于递解程序中重新主张身份调整;
  • 在适用情形下寻求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
  • 以及在部分案件中,策略性地撤回 I-485,并改走领事程序。

7. 李想律师事务所如何为您的 I-485 提供帮助

PM-602-0199 不是恐慌的理由,,而是要求大家更聪明地申请、更扎实地准备、并把自由裁量证据主动前置到案件的最前面,而不是等着对方索取。

对于正在准备申请或已有 I-485 在审的申请人

  • 递交前的策略复核:根据您的事实情况,量身定制 “境内身份调整 VS 领事程序” 的诚实决策矩阵。
  • 自由裁量证据档案的搭建:有利情节宣誓书、雇主信、税务与财务材料、家庭联系证据、社区服务记录,以及个人陈述。
  • 在审期间的底层非移民身份维护:延期、转身份与修正(amendment)。
  • 面谈准备:包括针对发布备忘录后新增问题的书面准备与模拟面谈。
  • 配偶与受养人的并案与后续递件策略。

对于风险偏高或高风险的申请人

  • 诚实的案件评估,包括是否应当撤回 AOS、改走带相应豁免的领事程序。
  • 不可准入豁免分析(I-601、I-601A、I-212)。
  • 第 245(i) 与 245(k) 条资格分析。
  • 刑事记录的减损策略,含改过自新的证据。
  • 是否申请、何时申请的策略性决策。

对于已收到 RFE、NOID 或拒绝的申请人

  • 综合性回复策略与案卷复核。
  • 重新启动审理或重新考虑动议的撰写。
  • 在存在 NTA(出庭通知书)风险时,协调推进递解程序中的辩护。

PM-602-0199 之下,I-485 申请人的结论

对于我们绝大多数客户而言,在 PM-602-0199 之下,前进的路径仍然是身份调整——但要在策略上更精细,并由一份强有力的自由裁量证据材料支撑。在新框架之下,所谓 “申请得有力” 的含义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您此刻在档案中所呈现的故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如果您有一份正在审理中的 I-485,或正准备提交,或已经收到看起来与新备忘录相关的 RFE 或拒绝,请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每一份案件都是独立的;在 PM-602-0199 之下,档案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

针对 M-602-0199 政策备忘录有疑问?

如果您正准备申请、案件在审,还是在新框架下面临 RFE 或拒绝,李想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帮您评估案件、搭建自由裁量证据档案、选择正确的申办途径。可通过本所网站、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每一次咨询都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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