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大家分享一个学生因OPT期间挂靠,在后期婚姻绿卡申请中被移民局要求两次面谈后收到了意向拒绝,在我们帮助下申请I-601豁免而获得绿卡的成功案例。
移民局的意向拒绝中指出,客户申请绿卡, 其中提交了I-129的批准函, I-94, I-20等等文件。 在绿卡面谈中,客人向移民官提交自己的工作纪录,并承认自己在Findream, LLC工作了8个月的时间,面谈后,客人收到了补件通知,补件中移民局要求客户就Findream 的工作记录提供证据。在补件回复中,客人改称自己从未在Findream 工作过。其后,移民局要求客人二次面谈。二次面谈后,移民官根据212(a)(6)(C)(i)关于虚假陈述的法条向客人发出意向拒绝。
客户了解到我们有丰富的处理挂靠相关案件的经验,因此马上聘请了我们。我们分析了他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 认为客户在面谈中的陈述确实构成了虚假陈述,申请I-601 豁免是最佳的选择。 虽然客户属于美国公民的年轻同性配偶, 但是我们还是从他们生活细节中挖掘了有力的证明困难的证据, 最后客户的豁免成功得到了批准。
曾经有过挂靠记录的申请人,在填写绿卡申请的时候,才意识到了自己无法证明这段工作的存在性。在这段工作经历上完全无法自圆其说,只能祈祷绿卡面谈中面试官不去问这个历史,但往往都逃不过要就挂靠经历提供解释。 所幸的是, 对于绿卡申请人,即使是曾经挂靠,被认定是移民欺诈或虚假陈述,还是可以通过申请I-601豁免成功拿到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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