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客户是一位访问学者,他持J-1签证进入美国,参与一个由美国资助的项目,其配偶持有J-2附属签证,与其一同来到美国。在美国期间,他们迎来了一个美国公民的孩子。项目结束后,客户收到了一份工作邀请,希望能够留在美国。但是,根据J-1签证的规定,他必须先返回自己的国家居住两年,才能申请其他美国签证或永久居留权。
由于客户的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的,他不符合“无异议”豁免的条件。面对这一要求所带来的挑战,客户来到李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探索可能的豁免选项。
经过深入讨论,我们认识到客户的美国公民孩子正遭受周期性的健康状况,这需要在美国持续接受专业医疗护理。鉴于客户所在国医疗资源的匮乏以及普遍存在的抗生素滥用问题,搬迁至该国将对孩子的健康构成严重风险。因此,我们确定依据INA §212(e)条申请极端困难豁免是客户最合适的选择。
为了满足极端困难的严格标准,我们精心指导客户准备文件,展示了家庭将面临的特殊挑战,包括孩子的医疗状况报告和在美国持续后续治疗的关键需求。我们还展示了家庭在美国的经济稳定性对于支付这些医疗费用的重要性,这一点如果被迫搬迁将受到威胁。此外,我们还提供了证据,说明了客户所在国在健康和医疗方面的具体挑战,包括合格医疗人员的短缺和抗生素滥用的风险。
经过两年的等待,美国移民局最终批准了客户的I-612 J-1极端困难豁免申请,使我们的客户及其家人得以留在美国。
对于众多J-1交流访问学者而言,根据INA §212(e)条所规定的两年回国居住要求可能构成一个重大障碍。该条款要求部分J-1签证持有者必须返回自己的国家居住满两年,之后才有资格申请特定的美国签证或调整身份。然而,对于那些无法履行这一要求的个人,存在豁免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豁免申请必须在某些特定身份或签证发放之前获得国土安全部的批准。
J-1签证豁免的五种可能依据如下:
“无异议声明”是J-1签证持有者中极为流行的豁免方式之一,因其流程相对简便,且通常是获得豁免的最快捷途径。在这种豁免下,J-1签证持有者的原籍国发表声明,表明不反对该签证持有者留在美国,从而使得个人得以免除履行两年的回国居住要求。
无异议豁免之所以受到青睐,主要归功于其简单性:它无需证明存在困难、迫害或需要雇主赞助,而这些在其他豁免途径中可能是耗时且充满挑战的。尽管如此,仍存在一些核心限制:
对于寻求J-1极端困难豁免的个人来说,掌握移民局的具体审核标准是至关重要的。这种豁免要求证明,如果你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或孩子不与你一同留在美国,他们将面临超出常规搬迁或分离所带来的“正常困难”的额外困难。以下是移民局在评估资格时会考虑的几个要点:
李想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李想律师是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认证的移民和国籍法专家。通过此案例的分享,李想律师事务所意在展现我们在处理J-1签证相关的复杂移民案件时提供方案及解决的专业性,以及我们对维护客户权益的坚定承诺。
若您或您所认识的人处于类似的困境中,并寻求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移民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请致电 (626) 800-4820,或添加客服微信Sabrinaliesq联系我们。我们全力以赴,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我们的律师拥有多样的移民经验,对各种移民法律、政策和规定之间的复杂相互关系有深入的理解,确保提供准确而全面的指导。我们提供全方位的移民服务,涵盖您案件的所有方面,同时发现潜在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为每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方案,确保您得到个性化关注和为您独特情况量身定制的策略。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或情况调整策略,确保您在移民过程的不同阶段之间实现无缝过渡。
我们的团队由移民和第一代美国专业人士组成,还有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我们中的许多人对移民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有第一手的了解。这使我们能够提供基于真实理解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