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 婚姻移民申请先补件后又意向拒绝,力证婚姻合法性和真实性顺利批准
March 22, 2024

申请签证时中介提供了一位“配偶”,入境后申请婚姻绿卡,移民局要求补充“离婚证”

客户在2016年持有效美国签证入境,入境后与一位美国公民相爱并结婚,客户的公民配偶为客户提交了婚姻绿卡的申请。客户原以为自己会顺利拿到绿卡,谁知在与公民配偶参加了移民局面谈后,客户收到了移民局的补件信(RFE),要求补充客户的“离婚证”。

客户这才意识到,当时签证申请时中介提供了一位男士,声称是她的“配偶”,并为客户进行了签证申请。但事实上,客户根本就不认识这个“配偶”。客户不知如何是好,因为她实际上从未结过婚,更不可能“离婚”,根本无法提供移民局要求的“离婚证”,便来到李想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移民法律协助。

回复补件后,婚姻合法性获得认可,但遭到意向拒绝,质疑婚姻真实性

李想律师事务所从不畏惧挑战、迎难而上。我们的法律团队积极进行文件收集,为客户提交了补件的回复, 澄清了客户婚姻信息不一致的原因。移民局收到补件回复后,认可了客户与这位公民配偶的婚姻合法性,但同时又发出了意向拒绝信(NOID),质疑客户婚姻的真实性。

我们的法律团队认真分析了长达八页纸的意向拒绝信,发现移民官质疑客户婚姻真实性的重点在于,面谈时夫妻二人对核心问题的回答存在多处不一致。移民官更是列出了长达三页的不一致的地方,比如举办婚礼的时间、如何求婚等的细节问题。与此同时,移民官还指出客户提供了多处居住地址,并且提供的银行纪录都是客户自己一个人在使用。

成功回应意向拒绝挑战,力证婚姻真实性

时间紧迫,我们必须在33天内回复移民局的这个意向拒绝,否则这个意向拒绝则会改为最终拒绝。我们建议客户如实回复,并且告知客户,这个案件会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做好心理准备,但客户对我们的案件处理充满信心。

李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团队与客户积极合作,和客户一起重新梳理了时间线,协助客户向移民局解释,从结婚至今客户与配偶会使用不同的地址,是因为两夫妻因为工作原因两地分居,但是他们的婚姻仍然是真实的。并且,针对移民官指出的在面谈时存在的不一致的证词,客户均一一做出了回应、给出了解释。

没有辜负客户的信任,在我们回复移民局的意向拒绝后的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客户的I-130获得批准!现在,客户可以进行下一步I-485的绿卡申请了!

李想律师事务所,您的理想首选

通过此案例的分享,李想律师事务所意在展现我们在处理婚姻绿卡相关的复杂移民案件时提供方案及解决的专业性,以及我们对维护客户权益的坚定承诺。若您或您所认识的人处于类似的困境中,并寻求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移民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请致电 (626) 800-4820,或添加客服微信Sabrinaliesq联系我们。我们全力以赴,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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